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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建造相关政策研究与思考

 

发布时间:2023-10-09    字号:【

   智能建造政策背景

  近年来,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已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逐渐成为各行各业相关人士关注的焦点。国家住建部发布的《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提出,要围绕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总体目标,以大力发展建筑工业化为载体,以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为动力,创新突破相关核心技术,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效益和品质。2022年5月住建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发展智能建造,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集智能建造试点城市,要求各申报城市从“完善政策体系、培育智能建造产业、建设试点示范工程、创新管理机制”四个必选任务,“打造部品部件智能工厂、推动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完善标准体系、培育专业人才”四个自选任务着手制定申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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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能建造政策发布情况及 

  三年工作目标 

  2022年11月,住建部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的通知》,将北京、武汉等24个城市列为全国智能建造试点城市。通知发布以来,按照住建部《智能建造发展水平评价指标》要求,半数以上试点城市陆续以市人民政府或办公厅名义发布智能建造试点方案,围绕“加快推动建筑业与先进制造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拓展数字化应用场景,培育具有关键核心技术和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骨干建筑企业,发展智能建造新产业,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体系、发展路径和监管模式”,提出了为期三年的工作目标:

  01

  北京

  《北京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方案》:

  到2025年末,研究制定北京市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方案,打造5家以上智能建造领军企业,建立3个以上智能建造创新中心,建立2个以上智能建造产业基地,建设30个以上智能建造试点示范工程,建立3个以上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研究制定10部以上智能建造相关标准,重点建设张家湾设计小镇智能建造创新实践基地,打造通州、丰台智能建造产业集群,推进行业监管及服务平台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的融通联动,智能建造关键技术研究取得突破性进展,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大幅提升,智能建造高层次人才集聚,智能建造发展的政策体系、产业体系和标准体系初步形成,产业集群优势明显,逐步实现建筑业企业数字化转型。

  02

  天津

  《天津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

  围绕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以“3311”的具体目标为途径,形成智能建造产业发展格局。即:到2025年,建成30个智能建造示范项目,引育、培育30家智能建造示范企业,形成1条智能建造产业链,搭建1个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通过以示范项目为抓手,以示范企业为引领,以及智能建造产业链的带动,加快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等产业发展,形成涵盖科技创新、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慧施工、智慧运营、信息服务等智能建造相关产业集群,智能建造产值达1000亿元。

  03

  重庆

  到2023年年底,发展智能建造试点区县3个以上,培育智能建造示范企业5家以上,启动智能建造试点项目15个以上,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深度应用,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化装备应用场景进一步丰富,智能建造技术集成应用取得突破,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形成良好开局。

  到2025年年底,累计实施智能建造试点项目50个以上,智能建造技术应用水平显著提升,培育一批具有智能建造核心竞争力和系统解决方案实施能力的骨干企业,新增智能建造特色产业链2条以上,圆满完成智能建造试点城市任务。

  04

  雄安新区

  《雄安新区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

  到2025年10月底,智能建造相关标准逐步建立,智能建造产业体系基本形成,企业创新能力大幅提高,产业集群优势逐步显现;培育不少于10家具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能力的龙头骨干企业,不少于20个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培育不少于2个建筑产业互联网范例平台,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初见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智能建造政策体系、管理体系、技术体系、评价体系等在内的智能建造创新体系,初步形成长效发展机制,逐步实现城乡建设行业的智能化、绿色化、数字化转型升级,为全国发展智能建造提供“雄安样板”。

  05

  保定

  《保定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

  2023年,智能建造政策支撑体系基本建立。完成BIM(建筑信息模型)报建审批、BIM审图、智能建造管理信息等3个平台搭建,在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2万平米以上的大型公建项目、装配式建筑等领域设计、施工阶段应用BIM技术;绘制1套智能建造产业链图谱;创建1个智能建造创新联盟。

  到2024年,形成较为完善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孵化5家以上智能建造龙头企业,打造BIM应用项目60个、智慧工地项目40个;建立1个智能建造产教融合实践基地;成立1个智能建造研究中心。

  到2025年,智能建造产业集成化、规模化发展取得新突破。全市累计培育龙头骨干企业10家以上;建成智能建造示范基地10个以上;建设智能建造试点项目20个以上;BIM应用项目100个以上;“智慧工地”应用项目50个以上;智能监测与运维应用试点项目5个以上,智能建造产业规模力争达到200亿元以上。

  06

  沈阳

  《沈阳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

  到2025年末,实现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项目面积占同期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75%以上。开展全市智能建造项目试点,遂选和培育一批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培育一批智能建造相关企业,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清单,实现全市智能建造水平显著提升。

  07

  哈尔滨

  《哈尔滨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方案》:

  到2025年末,形成较为完备的智能建造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全市工程项目智能建造技术应用显著提高,建筑业企业有序进行智能化升级。基本实现基于BIM技术标准的工程全生命周期信息传递和共享,形成基于BIM技术的新型政府监管方式,建立与智能建造相适应的工程标准和造价管理体系;构建行之有效的智能建造技术、管理人员及产业工人培养模式;初步形成以装配式产业、超低能耗产业、建筑机器人产业为基础的智能建造产业集群。全市建筑业企业科技化水平明显提升,培育3家以上具有较强智能建造技术应用及成果转化能力的龙头企业,智能建造试点项目10个以上,在冰雪景观项目中全面推行智能建造技术。

  08

  南京

  《南京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

  2023年起,紧紧围绕完善政策体系、培育智能建造产业、建设试点示范工程、创新管理机制、打造智能工厂、推动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完善标准体系、培育专业人才等方面,制定出台行之有效的激励政策和管理举措。加大新型建筑工业化推进力度,同时以政府投资大中型项目为重点开展智能建造市级示范培育,引导建设一批带动效应明显的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和示范基地,适时组织开展观摩和推广宣传,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提升全行业智能建造水平。

  到2025年末,全市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产业体系和监管体系基本完备,实现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模以上新建工程项目中普及应用,新型建筑工业化建设项目新开工总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60%以上,智能建造适宜技术在政府投资大中型项目应用中占比达到60%以上。推进工业互联网在建筑领域的融合应用,以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为基础,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为重点,初步建成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实现建筑业产业基础、技术装备、科技创新能力、劳动生产率及建筑品质全面提升。

  09

  苏州

  《关于加快推进智能建造的实施方案》:

  到2025年,建成苏州市智能建造推进工作机制,完善智能建造政策体系,建立苏州市智能建造相关标准体系。逐步推广轻型造楼机、成熟建筑机器人等新型建造方式。装配式建筑得到有效推广,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比例达50%。实现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审图、施工和运维等环节的应用,推进BIM技术自主知识产权软件创新。全市智能建造的试点项目累计不少于50个。建立智能建造产业生态,培育、引进不少于20家相关企业。打造行业级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不少于1个,引导建成企业级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不少于5个。形成智能建造产业,实现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

  到2035年,全面建成智能建造相关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轻型造楼机、建筑机器人、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造方式在建筑工程中获得广泛应用,工程全生命周期充分集成应用BIM技术,实现智慧工地全覆盖,智能生产水平大幅提升,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得到全面推广,培育出一批在智能建造领域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龙头企业,打造产业链高水平融合发展的智能建造产业集群,建筑业数字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建筑业转型升级取得显著成效。

  10

  温州

  《温州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

  第一阶段:到2023年末,初步形成智能建造试点政策和工作机制,初步构建智能建造评价和统计体系,建立智能建造企业库,库内企业10家以上;建立智能建造项目库内项目100个以上。打造10个以上涉及数字设计、产业互联网、机器人、智能施工、智能监管等典型应用场景的示范工程项目。培育1家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龙头骨千企业,工程项目“全链管”系统、施工图二三维联合审图系统运行初见成效。

  第二阶段:到2025年末,智能建造有关政策、工作机制与评价体系趋于完善,劳动生产率不断提升,环境保护成效得以显现,引领全省智能建造进入新阶段。培育2家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龙头骨千企业,智能建造企业库达到50家,智能建造技术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应用占比50%,打造30个以上涉及数字设计、产业互联网、机器人、智能施工、智能监管等典型应用场景的示范工程项目,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举措。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35%以上,实现“智慧工地”全覆盖,工程项目“全链管”系统、施工图二三维联合审图系统等在工程建设领域有效运行。

  11

  嘉兴

  《嘉兴市智能建造试点实施方案》:

  到2025年,我市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配套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建筑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产业基础、技术装备、科技创新能力以及质量监管水平全面提升,全市重点打造智能建造科技产业园 1-2个,培育示范企业不少于30家,培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智能建造产业示范基地不少于1个;智能建造试点示范工程项目面积占本地新开工建筑面积比例提高10%;智能建造产值占建筑业总产值比例和智能建造增加值占建筑业增加值比例分别提高0.5%; 累计建成国家级、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8个,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培育一批满足智能建造产业需要的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形成一支专业化、职业化、技能化的智能建造产业工人队伍。

  12

  台州

  《台州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

  到2025年,智能建造相关标准体系与评价体系趋于完善,形成较为完整的智能建造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智能建造产业集群基本形成,全市培育不少于12家具有较强基础研究能力和自主创新水平的智能建造龙头骨干企业,试点智能建造项目累计不少于90个,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数量达到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数量的30%以上。建成BIM报建审批和图审平台,建立以BIM数据为核心的CIM基础平台,初步实现“CIM+”在城市体检、智慧市政、智慧社区、智慧交通等领域的场景应用。建成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不少于2个,初步实现建筑行业的智能化、绿色化、数字化转型,为全国智能建造提供“台州模式”。

  13

  合肥

  《合肥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到2025年末,与智能建造模式相适应的制度体系、标准体系、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初步建成;培育智能建造建筑业龙头企业不少于10家、智能建造产业基地不少于10个,形成一批以上下游骨于企业为核心、产业链完善的智能建造产业集群;实施智能建造试点项目不少于50个;建设部品部件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不少于10个;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力争达到50%。

  14

  厦门

  《厦门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

  到2025年底,试点数字化建造项目100个、智能建造项目30个,建成涵盖智能建造管理平台和智能建造产业数据中心的行业综合业务系统,引进培育不少于10家智能建造龙头骨于企业,建成省级以上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基地6个,建设智能建造产业链相关产业园区3个,建立装配式建筑实训基地和智能建造实训基地2~3个,建设建筑产业工人培育基地1个,引进和培养一批高素质综合型管理人才和智能建造产业工人,形成全产业数字化解决方案能力,基本形成智能建造产业生态。

  15

  青岛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智能建造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到2025年,全市智能建造规划体系、制度体系、标准体系、产业体系初步建立;全市智能建造监管服务平台基本建成;BIM技术在建设工程规划、勘察、设计、审图、施工和运维等环节广泛应用;以龙头企业为引领的智能建造产业链和覆盖保障市域、辐射服务半岛的智能建造产业集群基本形成;打造智能化工厂20个以上、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5个以上、示范项目100个以上;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50%以上,全市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

  到2035年,全市智能建造规划体系、制度体系、标准体系、产业体系全面建立;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人才培养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发展成熟,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全面推广;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完成行业数字化转型,行业科技创新能力、生产效率及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将青岛打造成为全国领先的智能建造强市。

  16

  郑州

  《郑州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

  以建设中西部地区智能建造先进城市为目标,培育3家以上智能建造产业化基地、50家智能建造骨干企业、30项智能建造示范工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清单,基本建成政策体系完善、市场内生机制有效、示范标杆效应明显、市场主体充满活力、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的建筑业智能建造发展体系。其中,2023年培育10家智能建造骨千企业、5项智能建造示范项目,2024年培育1家智能建造产业基地、15家智能建造骨企业、10项智能建造示范项目,2025年培育2家智能建造产业基地、25家智能建造骨干企业、15项智能建造示范项目。

  17

  武汉

  《武汉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到2025年,全市智能建造政策体系、产业体系、标准体系、评价体系初步形成,数字化设计、智能化施工、工业化建造和智慧化运维等智能建造产业生态基本建立,打造省级以上智能建造示范项目30个、示范基地8个,催生一批智能建造新型建筑产业,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能建造技术研发成果,培育一批智能建造专业人才,打造一批行业级、企业级建筑互联网平台,创新行业治理数字化新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武汉经验。

  18

  长沙

  《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到2025年,形成与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相适应的政策、标准、技术、造价、监管体系;建立工程项目数字化设计BIM审批监管模式,探索研究EMPC总承包与工程保险集成机制;初步建成市智能建造与新型工业化协同发展互联网云平台(以下简称筑梦云平台);培养一批涵盖研发、设计、建造、运维等各个环节的智能建造高素质综合型管理人才和产业工人;建立智能建造宣传推广机制,营造健康良好的发展环境。

  到2025年,全市基本形成2000亿级规模以上的智能建造产业,培育4个百亿级企业,实施10个十亿级项目,培育发展智能建造产业基地30家以上,打造10个以上具有示范效应的智能建造工程项目;到2030年,智能建造产业产值力争突破5000亿元,成为在国内、国际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智能建造产业高地。建立创新多元化开放型产业体系模式,推动组建智能建造核心产业及配套企业的产业联盟,打造国内领先的产业集群。

  到2035年,全市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取得显著进展,智能建造发展体系完备,研发设计、工程咨询、智能制造、智慧施工、运维管理等综合能力大幅提升,产业整体优势明显增强,建筑业绿色低碳转型全面实现,“长沙智能建造”水平处于全国前列。

  19

  广州

  《广州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

  到2023年末,以智能建造产业园区为重要载体,初步建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施工—运维”全过程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促进产业集聚。发布地方性智慧工地技术标准,开展智慧工地定级评价工作。全市100%房屋建筑类在建项目接入建设工程智慧监管一体化平台,实现工程质量、消防、人防监督检查的融合监管。培育不少于4家具有较强基础研究能力和自主创新水平的龙头骨干企业,培育不少于2个建筑产业互联网范例平台,试点示范智能建造项目30个以上,遴选和培育一批智能建造项目,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清单,发布智能建造技术清单,提升全市智能建造技术水平。

  到2025年末,形成较为成熟的智能建造产业生态。建立与智能建造相适应的制度体系、技术标准体系、管理体系,全市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搭建不少于10个与智能建造产业链相关产业园区,培育不少于8家具有较强基础研究能力和自主创新水平的龙头骨干企业,试点示范智能建造项目50个以上,培育不少于3个建筑产业互联网范例平台。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积极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报经验做法和示范典型案例。建立智能建造新技术产品成果库。

  20

  深圳

  《深圳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到2023年末,智能建造与建筑业化协同发展体系初步形成。列入部、省、市级建设领域科技计划的智能建造技术不少于50项;纳入智能建造试点的项目不少于30个,培育智能建造骨干企业不少于5家。

  到2025年末,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体系基本建立。列入部、省、市级建设领域科技计划的智能建造技术累计不少于100项;制定智能建造相关标准不少于5项;纳入智能建造试点的项目累计不少于100个,培育智能建造骨干企业不少于10家;建设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不少于3个;建成智能建造产业园区,形成较为完整的智能建造产业生态。

  21

  佛山

  《佛山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方案》:

  到2025年末,形成较为完整的智能建造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全市工程项目全面采用数字化建造模式,建筑业企业全面实现数字化转型,顺德建筑机器人创新应用先导区与南海建筑产业集聚区对智能建造产业的带动作用不断增强。全市建筑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培育不少于5家具有较强基础研究能力和自主创新水平的龙头骨干企业,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累计50个以上,培育不少于3个建筑产业互联网范例平台。

  22

  成都

  《成都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2023年,明确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任务,启动试点工作。完善智能建造产业和市场发展推进政策,完成成都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管理平台基本功能建设,探索与智能建造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培育具有智能建造相关能力的企业,启动一批智能建造示范项目建设,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形成良好开局。

  2024年,进一步扩大智能建造试点范围,初步构建智能建造产业链。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探索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施工等全流程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管理模式;智能建造骨干企业数量不断增加,企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人才队伍不断壮大,装备和技术水平不断提升,科技创新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初步显现。

  2025年,进一步推广智能建造技术应用,构建智能建造技术标准、人才队伍和产业体系。智能建造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形成,智能建造人才队伍建设机制相对完善,建筑领域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基于智能建造的工程管理机制和质量监管模式基本形成,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案例,智能建造试点城市任务圆满完成

  23

  西安

  《西安市智能建造试点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十四五”时期目标:2021年起,每年新开工建设项目面积增加3%以上用于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建设,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30%,并逐年增加。到2025年,新型建筑工业化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初步建成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40%以上,一批高素质综合型管理人才和产业工人培养成熟,适应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开发、设计、施工、监理、生产企业的综合能力显著提升,推动形成一批以上下游骨干企业为核心、产业链完善的产业集群。

  24

  乌鲁木齐

  《乌鲁木齐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

  2023至2025年,积极推动乌鲁木齐市智能建造发展政策体系、管理机制、技术标准、产业集群、试点示范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加快建筑业与先进制造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促进建筑业提质增效。打造智能建造产业集群,培育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慧施工、建筑机器人、智能监管等龙头企业和产业基地8家以上,不断提升智能建造产业基础、技术装备、科技创新能力以及管理水平。开展智能建造试点示范,推进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集成应用,建设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装配式建筑、智慧施工技术应用示范工程10项以上,实现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30%。探索智能建造管理机制创新,推进BIM技术在施工图设计、审图、施工及成果交付等环节的应用,并做好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等的衔接,实现政府投资项目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实行工程总承包招标发包以及采用装配式建筑体系的建设工程项目应用BIM技术。探索建筑机器人的使用,加强智能建造科研攻关和成果转化,开展专业人才培训和实训基地建设,推动全市智能建造产业积极健康发展。

  从已发布实施方案的24个城市试点目标的制定情况上来看,试点目标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加快推进科技创新,提升建筑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是打造智能建造产业集群,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三是培育具有关键核心技术和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骨干建筑企业,增强建筑企业国际竞争力。

  从具体目标上看,24个城市均提出了完善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标准体系及管理体系,如武汉市“到2025年,全市智能建造政策体系、产业体系、标准体系、评价体系初步形成”、合肥市“到2025年末,与智能建造模式相适应的制度体系、标准体系、管理体系初步建立”;绝大多数城市对智能建造示范项目、示范基地提出了具体要求,如北京市“建立2个以上智能建造产业基地,建设30个以上智能建造试点示范工程”、郑州市“培育3家以上智能建造产业化基地、50家智能建造骨干企业、30项智能建造示范工程”。

  智能建造思考与探索 

  01

  加快完善政策与标准体系

  完善政策与标准体系的重点是出台推动智能建造发展的政策文件或发展规划,在土地、规划、财政、金融、科技等方面发布实施行之有效的激励政策,引导相关科研院所、骨干企业、行业协会编制智能建造相关标准规范,提出涵盖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等环节的智能建造技术应用要求。在试点方案中,保定市提出了“重点保障智能建造生产、研发、项目等方面用地需求”“统筹各类专项资金,重点向智能建造领域倾斜,市财政和各县(市、区)财政结合实际每年投入财政资金支持智能建造项目”等具体政策措施。合肥市提出了“鼓励科研院所、骨干企业、行业协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水平的智能建造相关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02

  全面推进数字设计

  全面推行工程建设全过程BIM技术应用,深入推进BIM在规划审批、施工图设计与审查、施工深化设计、关键工序模拟、竣工验收、工程运维等工程全寿命期的集成应用。推进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等多专业一体化设计和协同设计、正向设计,探索实施“无图设计、无纸建造、一模到底”的数字化交付模式。在试点方案中,武汉市“明确BIM技术在桥梁隧道等重大基础设施和大、中型新建房屋工程项目中的实施范围及要求”,保定市“明确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项目、装配式建筑、城市更新项目以及轨道交通工程、大型道路、桥梁、隧道和三层以上的立交工程项目应用BIM技术”。

  03

  打造部品部件智能工厂

  围绕预制构件、装修部品、设备管线、门窗、卫浴部品等细分领域,推动部品部件智能工厂建设或改造,实现部品部件生产技术突破、工艺创新、业务流程再造和场景集成。推动建立以标准部品部件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工业化生产体系,推动装配式生产基地向数字化、智能化工厂转型。推广应用钢结构构件和预制混凝土构件智能生产线,推动自动化排产、标准化生产,打造少人甚至无人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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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品部件智能工厂

  04

  开展项目试点示范

  开展项目试点示范重点是有计划地建设一批智能建造试点示范工程,推进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集成应用,有效解决工程建设面临的实际问题,实现提质增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武汉市2023年智能建造试点城市推进工作要点》指出2023年新增智能建造示范项目10个,新增智能建造工程项目面积30万平方米。在试点方案重,佛山市充分发挥政府及国有投资工程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指出在条件成熟的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房屋建筑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中积极应用智能建造技术。

  05

  推动建筑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研发应用

  我国在通用施工机械和架桥机、造楼机等智能化施工装备研发应用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但在构配件生产、现场施工等方面,建筑机器人应用尚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实现大规模应用。加强建筑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研发应用,逐步替代“危、繁、脏、重”的施工作业环境迫在眉睫。2023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公安部等十七部门印发《“机器人+”应用行动实施方案》,指出“研制测量、材料配送、钢筋加工、混凝土浇筑、楼面墙面装饰装修、构部件安装和焊接、机电安装等机器人产品”。在试点方案中,厦门市提出“支持装配式生产基地实施装备改造升级,研发应用各类先进制造设备,打造‘机器代人’应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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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中造楼机

  06

  加强专业人才支撑

  加强专业人才支撑的重点是探索智能建造人才培养模式和评价模式改革。鼓励高等院校开设智能建造专业课程,完善和优化智能建造理论研究,培养相关研究型人才;鼓励龙头企业建设建筑产业工人实训基地,开展装配式建筑、BIM等技能培训。由高校、职业院校、骨干企业带动产学研融合发展,丰富智能建造人才培养模式。依托行业协会,举办智能建造职业技能大赛;推进智能建造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开展实用型技能人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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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业工人培训学校

  

  
  
 

 

  文章来源:预制构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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